上海外国语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的高等外语学府,是新中国外语教育的发祥地之一,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秉承“格高志远、学贯中外”的校训精神和“诠释世界、成就未来”的办学理念,以“服务国家发展、服务人的全面成长、服务社会进步、服务中外人文交流”为办学使命,深入推进“多语种+”办学战略和以“跨、通、融”为核心的教育改革,培养“会语言、通国家、精领域”的卓越国际化人才,致力于建成国别区域全球知识领域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外国语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95年,是国内最早培养“法律+外语”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的摇篮之一,也是国内率先培养多语种法律硕士的单位。2012年入选上海市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2021年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2年入选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23年入选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法学院院长1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
二、岗位职责
1.全面主持学院行政工作;
2.制定并实施学院发展规划,显著提升学科整体实力与影响力;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育具有较强学术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推动创新团队建设;
4.推进教学与课程体系改革,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5.推进高水平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升学院国际化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6.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基本条件
应聘者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熟悉法学学科发展规律和教学科研规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同学校办学理念,有丰富的组织管理工作经验;
2.具有法学或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科研能力突出,主持过国家级、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原则上应达到学校高层次引进人才标准,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3.在法学或相关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声誉,熟悉国内外法学学科建设和发展的现状,具有宽广的国际视野、学术视野和引领本学科发展的办学思路;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放宽条件;
5.应聘入职后须全职到岗,将主要精力投入工作岗位。
四、待遇(具体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待遇参照学校引进人才相关标准执行,具体面议。
五、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请应聘者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院长岗位应聘申请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报名材料包括:
1.《上海外国语大学院长岗位应聘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在国(境)外获得学位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谈面试
学校择优遴选候选人并按相关程序进行面谈面试。
(四)确定人选
学校根据面试情况确定入围人选,经面谈协商、组织考察等程序后,研究确定拟聘人选,与其签订聘任合同。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 磊、章 远
联系电话:021-67708040;
电子邮箱:zuzhibu@shisu.edu.cn;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上外党委组织部;
邮 编:201620;
上海外国语大学网址:http://www.shisu.edu.cn/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