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海大弓实业有限公司经理卢卫国向胡长清行贿一案,日前在上海黄浦区法院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现年34岁的卢卫国曾在1993年搞个体印刷时,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胡长清。1994年4月,卢通过时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的胡长清,承接了为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制作“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的业务。为感谢胡的帮助,卢卫国于1995年5月,邀请胡长清一家四口去浙江省温州市等地旅游,并给了胡人民币1.5万元。
1997年8、9月间,卢卫国得知公安部要更换防伪印章,为承接这批印刷业务,卢卫国乘飞机到北京找到正在北京学习的胡长清,请胡帮忙联系印刷业务,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1万元人民币塞给胡。
去年1月,卢卫国为承接一批税务登记证的业务,带着妻子去江西南昌胡长清的住处,送给胡一块假“劳力士”手表。今年1月5日,卢卫国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接受询问时,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黄浦区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