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委干[2007]20号 签发人:吴友富
关于宋锡祥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宋锡祥同志任法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蓉同志任审计处副处长(正科级);
以上同志的任期从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上海外国语大学
校长: 曹德明
二〇〇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