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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28日 星期一 1:50pm 总访问:6,056,046 今日访问:309 日平均访问:4,069 |
2008年7月2日,法学院2008年暑期社会实践团一行9人,在院总支副书记彭元明老师、辅导员刘洋、田力娜的带领下,在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契机下,赴浙江台州温岭市进行了为期6天的以“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主题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大学生村官”是近几年来国家推行的新项目:由于目前农村干部队伍普遍存在学历层次偏低、思路不宽、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不强的现象,同时,相当多的大学生存在着就业难。针对这种现状,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志愿长期扎根农村工作的优秀回村大学生选拔到农村干部队伍中来,为他们施展才华、建功立业提供平台,从根本上解决全市农村干部队伍素质长期在低层次徘徊的问题。与此同时,为大学生村官积极创造工作条件,解除后顾之忧,有利于吸引选拔年纪轻、素质高、能力强的大学生回本村担任村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行动中建功立业。
7月3日上午,在温岭市市政府会议中心7号会议厅举行了“村级组织建设与大学生村官工作座谈会”,实践团的成员和当地领导、大学生村官代表进行面对面深入交流。
参加座谈会的主要人员有温岭市副市长丁琦娅,市委组织部领导,市农办主任,教育局团工委领导,各镇组织部负责人和部分大学生村官。首先,丁副市长介绍了温岭的基本情况。市农办王主任做了有关新农村建设的主题发言。在领导介绍和座谈之后,实践团成员就大学生村官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与市委、各乡镇组织部领导和部分大学生村官代表进行了深入探讨。讨论的焦点在于大学生村官的定位和作用,以及在基层实际工作的价值。
下午,实践团走访了温岭市司法局,并与市政府法制办及司法局有关负责领导就依法行政、法制建设和法律援助方面进行了调研和座谈。实践团成员向温岭市法律部门的各位领导干部以就温岭市的普法、法律事务、法律援助等事务做了详细的交流。
之后几天,法学院学生干部考察团一行在温岭市招商局陈海蓉局长的带领下参观了温岭市重点企业,并在大溪镇方山书院进行了大学生村官见面会。参观了石塘镇1+X中心村建设,箬横西瓜合作社和早熟梨合作社,进一步了解了新农村建设的现状。
本次访问温岭市的最大成果是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温岭市司法局社会实践基地的最终成立,为以后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提供了良好的机会。法学院学生可以由此深入基层学习,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社会实际相结合,充分做到学以致用。
通过本次社会实践,老师和同学们了解了温岭新农村组织建设和大学生村官现状,感受到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农村的巨大变化,同时也了解温岭的城市特色。将所见所闻转化为自身所得,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开拓视野,本次活动紧跟时代先锋,同学们在实践中得到了锻炼,对今后的成长大有裨益。(法学院学生工作组)
| 【撰文:】 【摄影:】 【编辑:】 【最后更新时间:2008年7月11日 15:49: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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